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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点
发布者:lysoo 发布时间:2013-1-23 阅读:3595



 一、临时用电管理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三)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电工及用电人员资格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四、外电线路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1规定。
  表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
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5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2规定。
  表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点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3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当达不到以上表1~3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7.当表4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五、电气设备防护
  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作防护处置。
  六、配电室的安全技术要点
  1.施工现场配电室位置应靠近电源,周边道路畅通,进、出线方便,周围环境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设在容易积水的场所或其正下方,并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线路的长度和导线的截面积,提高配电质量,便于维护。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0m,配电屏(盘)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低于3m;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外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应有屏障隔离;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应采取遮拦隔离,这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4.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和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许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5.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母线均应涂刷成有色油漆;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专人保管。
  七、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安全技术要点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包括室外线路和室内线路。室内线路通常有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明敷设和暗敷设,室外线路主要有绝缘导线架空敷设和绝缘电缆埋地敷设两种,也有电缆线架空敷设的。
  (一)室外线路的安全技术要点
   1.室外架空线路由导线、绝缘子、横担及电杆等组成。架空线的相序必须排列为:
  (1)当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排列相序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很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的排列顺序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2)当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N)、(PE)。
  (3)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2.室外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铝线的截面积大于16mm2,铜线的截面积大于10mm2。
  3.架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非专用电杆上,且严禁成束架设;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向距离不得小于0.3m,架空线的最大弧垂处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一般为4m,与机动车道一般为6m,与铁路轨道一般为7m。
  4.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但在松软地质处应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跨越机动车道的撑杆应采取单横担双绝缘子;15°~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5.敷设电缆的方式和地点,应以方便、安全、经济、可靠为依据,电缆直埋方式,施工简单,投资省,散热好,应首先考虑;敷设地点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或其他热辐射,同时应尽量避开建筑物和交通设施。
  6.电缆直接埋地的深度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再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并插上标志牌;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时须设置套管。
  7.室外电缆线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严禁用金属裸线做绑线,电缆的最大弧垂距离地面不小于2.5m。
  (二)室内线路的安全技术要点
  1.室内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过墙应穿管保护,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室内导线的线路应减少弯曲,采用磁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磁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瓷瓶间距应不小于1.5m;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2.导线的额定电压应符合线路的工作电压;导线的截面积要满足供电容量要求和机械强度要求,但铝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2,铜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5mm2,导线应尽量减少分支,不受机械作用;室内线路布置尽可能避开热源,应便于线路检查。
  八、施工现场配电箱与开关箱设置的安全技术要点
  1.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应设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置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以下是用电设备。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配电箱与开关箱应装设在通风、干燥及常温场所。严禁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撞击、振动、液体侵溅以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与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杂草、灌木等。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气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应分路设置。
  7.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进线口和出现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线和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口线、出口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牢固、端正,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九、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装置安全技术要点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装置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电器,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2.每台用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机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霍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4.总配电箱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和其他仪器。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分离。
  5.开关箱内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选用,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漏电保护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十、配电箱、开关箱使用与维护的的安全技术要点
  1.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都要有专人负责(专业电工),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顺序送电和由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的顺序停电(出现电气故障是的紧急情况除外)。
  3.开关箱操作人员应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施工现场停业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4.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和更换熔断器时,要符合规格要求,严禁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5.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每月必须由专业电工检查、维修一次,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电工绝缘工具;非电工人员不许私自乱接电器和动用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
  6.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端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十一、自备发电机组的安全技术要点
1.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
  2.施工现场临时用自备发电机组的供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按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与外电线路隔离,不得有电气连接;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3.发电机组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素表,频率表和直流电流表。
  4.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5.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十二、电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要点
  1.塔式起重机、拌合设备、室外电梯,滑升模板、物料提升机等以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照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之间保证电气连接。
  2.电动施工机械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
  3.每一台电动机械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4.大型桥梁外用电梯,属于载人、载物的客货两用电梯,要设置单独的开关箱,特别要有可靠的极限控制及通讯联络。
  5.塔式起重机运行时,要注意与外电架空线路或其他保护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十三、施工现场照明电器的安全技术要点
  1.一般场所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如隧道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作业工棚、料具堆放场、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3.停电后作业人员须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如夜间高处作业工程、隧道工程等,还必须装设由独立自备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
  4.对于夜间可能影响飞机及其他飞行器安全通行的主塔及高大机械设备或设施,如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应在其顶端设置醒目的红色警戒照明。
  5.正常湿度(≤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普通开启式照明器。
  6.潮湿或特别潮湿(相对湿度>75%)的场所,属于触电危险场所,必须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7.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属于触电一般场所,必须选用防尘型照明器,以防灰尘影响照明器安全发光。
  8.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亦属触电危险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9.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必须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10.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必须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1.一般220V灯具室外高度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12.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应配置完整的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电器;路灯还应逐灯另设熔断器保护;灯具的相线开关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13.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用拉线开关控制,其安装高度为距地面2~3m,职工宿舍区禁止设置床头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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